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2]15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8
实施时间: 2002-1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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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把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新阶段
  各地国税局要按照日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提高对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晨难厌战情绪,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新安排部署,抓紧抓好,把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新阶段。
  二、做好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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