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定向收购大豆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2]20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4
实施时间: 2002-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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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七谷河、双鸭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落实宋法棠省长在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现场办公时确定事项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现对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定向收购大豆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和受托定向收购大豆的企业,应按照收储计划(见附件1)签订相关合同,并报受托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受托粮食购销企业在大豆化验、过磅等数据录入电脑,售粮入持据到财务结算时,开具电脑版《黑龙江省收购业统一发票(粮食收购专用)》,其第四联:入库、验收核算联转给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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