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税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残联教就[2009]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3-12
实施时间: 2009-3-12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外省市驻闽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08]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保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税[2015]4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12-1
实施时间: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