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4]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4-2-11
实施时间: 2004-2-11
法规类型: 改制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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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天津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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