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发[2002]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8-6
实施时间: 2002-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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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司法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和国家税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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