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4]1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9
实施时间: 2004-1-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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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开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区、宝坻区国家税务局,宁河县、静海县、蓟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做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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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