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3]5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7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信息进行“一窗式”比对的问题《通知》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集信息的准确性通过与原CATIS或各省征管软件进行”一窗式“比对来实现,具体方法是:纳税人申报数据的核查通过采集数据与增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规定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