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3]6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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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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