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01]8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10-29
实施时间: 2001-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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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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