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办[2003]45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2-26
实施时间: 2003-12-2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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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管理,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假肢、假眼、假牙、矫形器、眼镜、拐杖、助听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的,以及签订服务协议的配置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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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