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3]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8
实施时间: 2003-12-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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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所述出口退(免)税单证不齐已缴增值税的出口货物于单证收齐以后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清算期内分别情况办理退(免)税手续,是指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已缴的税款,于单证收齐后可视同企业在一般情况下多缴的税款,准予在出口退(免)税清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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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