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3]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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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管,经研究,现将商品房用地计征土地使用税办法明确如下:
  一、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的商品房用地,各区县地税分局应按市局(税三[1989]8号)、(财税三[1990]4号)、(税三[1990]27号)、(税三[1991]2号)文件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凡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的商品房用地,按以下规定执行:
  1、计税起止时间:
  (1)开始计税时间,对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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