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3]3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12-8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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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号)有关规定和我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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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7: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清算备案明细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