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3]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4
实施时间: 2003-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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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我市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下简称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监督。在全国统一的货物运输发票启用前,我市现行的《天津市公路货运行业专用发票》和《天津市水路运输专用发票》为我市合法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在我市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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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一:开票人专章.doc    
附件二: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