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3]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3
实施时间: 2003-11-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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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市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秩序进行整顿,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现将有关涉及纳税人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下简称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和监督。在全国统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启用前,《天津市公路货运行业专用发票》和《天津市水路货物运输发票》为我市合法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从2003年12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业劳务的纳税人,在收取运输收入时必须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单位或个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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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