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外[2003]3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8
实施时间: 2003-6-1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免税的界定问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征免税界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