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03]5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6-9
实施时间: 2003-6-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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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六月九日
  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都应建立补充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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