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03]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5-19
实施时间: 2003-5-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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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整体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卡产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通,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津政发[2003]24号)要求,现决定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公务卡是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由代理银行发放的一种贷记卡。实行公务卡结算,是将各单位原来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用开支,改由公务卡进行结算。
  公务卡由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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