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缴纳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津卫财[2003]20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局
发文时间: 2003-5-1
实施时间: 2003-5-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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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属各医院,各驻津单位:
  为保证非典型肺炎患者(以下简称“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加快疑似病人的收治确诊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缴纳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3]38号)精神,现就缴纳救治费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院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救治工作。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以下简称患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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