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经营性收费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2]5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0
实施时间: 2002-7-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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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省局以黑地税发[2002]45号文件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经贸委等13部门收取的中标设备费等15种收费(详见附表)己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单位已是纳税义务人。为确保国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特通知如下:
  一、督办税务登记。请各地、市、县局组织力量,积极与有关部门核对,采取可行措施,把收费单位底数查清,做好宣传辅导,督促收费单位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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