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2]6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3
实施时间: 2002-8-1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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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业的税收征管,促进“以票管税”工作的开展,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加强发票使用的社会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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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