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黑龙江省通信公司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2]4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9
实施时间: 2002-5-29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原黑龙江省电信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网通集团黑龙江省通信公司。为适应黑龙江省通信公经营业务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通信公司的申请,省局同意将原《黑龙江省电信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更名为《黑龙江省通信公司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面格式略作调整,同时启用《黑龙江省通信公司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并将该公司使用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以下简称收款凭证)
  套印发票监制章.现将有关印制使用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隶属于黑龙江省通信公司的各分(支)公司,在发生国内、国际各类电信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