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布置2001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计字[2001]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5
实施时间: 2001-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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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1年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布置如下:
  一、纳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标准。2000年营业税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纳入重点税源数据库监控并填报《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项目表)。
  二、各地必须按照《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及产品项目代码编制规定》(见附件)的要求编制企业代码和项目代码,原已纳入数据库监控企业,企业代码和项目代码与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重新编制。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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