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退[免]税登记证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进[200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7
实施时间: 2003-3-17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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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认定管理的暂行规定》(津国税进[2001]3号)及《关于2002年度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验证、换证问题的通知》(津国税进[2002]3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的规范管理,现就2003年度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年检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已领取《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的出口企业一律于2003年4月10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2003年度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年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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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