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社[2003]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2-9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我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请遵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