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流[200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
实施时间: 2003-1-22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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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期,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津财综[2002]27号),现就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规定,对列入《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且纳入市、区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各地税分局不发售发票;未纳入市、区级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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