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社[200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13
实施时间: 2003-1-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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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按照“各口统筹、分级管理、自求平衡、适度补助”的原则,建立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基金)。现就加强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企业缴纳的资金、统筹调剂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利息收入等。企业按照当期实有离休、退休、退职人数之和,以月人均42元的标准按月缴纳,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参加天津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因无力缴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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