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2]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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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税分局: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些地税分局询问医疗保险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1]80号)中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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