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金融企业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流[2002]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9
实施时间: 2002-11-19
失效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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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支持我市金融企业的发展,促进金融企业积极处置不良资产,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金融企业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我市各类银行(国有、股份制银行,信用社、外资银行等)、信托投资公司。其他附属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处置抵债资产的确认金融企业的抵债资产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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