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天津分行、市教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02]5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9-4
实施时间: 2002-9-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人行天津分行、市教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推动科教兴市战略实施,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地方政府贴息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