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外[2002]6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19
实施时间: 2002-8-1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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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请示总局,《通知》第五条“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特指外商独资投资控股企业,不包括中外合资投资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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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