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普通高校公办民助二级学院试行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2]3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7-7
实施时间: 2002-7-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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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鉴于市教委已经批准同意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商学院、天津理工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中医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等11所院校,借鉴外省市经验,试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本科二级学院。经研究,现将上述院校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本科二级学院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0元。一般专业指除特殊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以外的专业。
  二、特殊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特殊专业指外语类、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建筑学,理工科(含医学)专业中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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