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02]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5
实施时间: 2002-6-5
法规类型: 两金(预调金、能交金)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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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财综[2002]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提高对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核批的认识,由主管局长亲自抓,合理调配人力,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在做好宣传、摸清目前欠缴“两金”底数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做好停止清欠“两金”后,对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的报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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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一:中央所属原国有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doc    
附件二:中央所属原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doc    
附件三:地方所属原国有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doc    
附件四: 地方所属原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