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启用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移动通信专用发票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5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3
实施时间: 2000-4-1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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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启用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移动通信专用发票的请示》(联通黑财字[2000]013)收悉。经研究,现就启用《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移动通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移动通信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隶属于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的各级分公司,其移动通信经营性收费及价外收费均可使用移动通信专用发票。
  二、移动通信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采用防伪技术印制,暂由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负责提报移动通信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和统一发放,各级联通分公司负责使用和管理。为了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移动通信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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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