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高尔夫球场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流[200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2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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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丽、西青、津南、开发区地税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调整为20%。税率调整后,我市现有高尔夫球场在交纳营业税问题上存在差异,为公平税负,扶持我市高尔夫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现对我市高尔夫球场取得的各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球场取得的与高尔夫球运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即:果岭费、球童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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