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02]1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4-24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82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56号令),市财政局、市建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56号令),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政府性基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