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发[2001]13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12-31
实施时间: 2002-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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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涉农、涉企和涉民负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严格审核,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公安部门5项:
  1、计算机办理户口迁入;
  2、计算机办理出生;
  3、计算机办理分户、并户;
  4、计算机办理死亡注销;
  5、计算机办理变更、更证。上述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见附表1(略)。
  (二)降低4项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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