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1]28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9
实施时间: 2001-12-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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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生产享受《通知》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年初1月15日前携带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一)《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减退增值税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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