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2]5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2-3-6
实施时间: 2002-3-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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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今年是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形式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两种保障制度顺利并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在中心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
  二、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新下岗的职工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行业分流安置保障生活。其中,符合法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申领失业保险,实行市场就业。
  三、鼓励目前在中心人员与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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