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2]2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5
实施时间: 2002-3-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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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财预[20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我省国税系统所得税征收和入库工作暂按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明传[2002]l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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