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发[200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3-1
实施时间: 2002-3-1
法规类型: 评估估价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2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企业主管委、局,各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核准。区县管理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可比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各区县财政局应于季度终了25个工作日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