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1]26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7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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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省国税系统流转税税政工作会议讨论的情况,经研究,现将增值税管理有关具体业务问题统一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电力企业线损抵扣问题。对电力企业线损率超行业管理标准部分的损失电量按非正常损失处理;低于行业管理标准按实际正常损失电量抵扣。《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国税发[1997]47号)第四条相应废止。
  二、关于我省企业经营山东聊城双力农用车集团公司生产的运输拖拉机按“农机”
  的适用税率征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农业机械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1]421号)精神,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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