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
实施时间: 2002-1-22
失效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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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商贸企业增值税进行纳税评估,是提高增值税申报质量和管理水平,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整个国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纳税评估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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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流[2009]9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3-20
实施时间:200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