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1]16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9
实施时间: 2001-12-29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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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63号)的规定,认真做好200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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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