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统一银行代理居民购电储蓄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1]18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9-20
实施时间: 2001-10-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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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工商银行分行(支行)、供电公司:
  为适应银行联网代理居民购电储蓄业务的开展,方便居民用电交费及信息查询,现对《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电力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税联发[2000]1号)文件中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电力时使用的发票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供电企业向采用银行联网代理购电储蓄交费方式的国网直供居民销售电力,自2001年10月10日起,一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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