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2]9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5
实施时间: 2001-7-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5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符合《通知》要求的,应在变更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递交申请报告。在递交申请报告的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追加投资减免所得税申请表;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