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1]12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7
实施时间: 2001-6-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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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业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税收执法行为,保证全省国税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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