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20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0
实施时间: 2000-11-20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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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伊春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8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黑政函[200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下放地方管理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名单附后)所得税的纳税人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认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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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9
实施时间:20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