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23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1
实施时间: 2000-1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5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及绥芬河市、杜蒙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新的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办法》,提高认识,抓好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日程,主管局长亲自抓,讨会、征管、稽查、信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监控欠税单位(人)的生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