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劳动局关于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服务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联[2001]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2-20
实施时间: 2001-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8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局、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哈尔滨市劳动局关于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服务业统一发票》的有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